生態環境部為何要強化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其根源在于自行監測方面的問題仍較為突出。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2019年,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珠三角地區和渤海地區開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抽測和比對監測。結果顯示,本次共對229家企業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159家企業比對不合格。
同時,2018年,生態環境部組織對長三角地區廢水和汾渭平原廢氣開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抽測和比對監測。結果顯示,本次共對254家企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132家企業比對不合格。本次共對136套自動監測設備開展質控樣考核和手工比對,其中106套自動監測設備綜合評價不合格。
從連續兩年的抽測結果來看,自行監測設備的不合格率均超過50%。
對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自行監測合格率不高,首先是企業的重視程度不夠,其次也可能存在監測能力不足等技術方面的障礙,部分企業也會有一些利益方面的考量。
在環境治理力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狀況時常發生,企業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上報數據就容易出現缺漏或失真。除去企業自身的原因,地方政府也存在對企業進行“保護”的現象。
為此,《方案》在幫扶內容中要求,重點評估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自行監測方案與相關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一致性,以及自行監測結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規范性等。
馬軍表示,環境信息公開是突破地方對環保執法進行干預的重要措施。信息公開使得干預的風險和成本增加,近些年布設的一批自動監測設備大多具有實時發布功能,有效減少了人為篡改數據的機會。